什麼是慢性 B 型肝炎?
慢性 B 型肝炎(Chronic hepatitis B)是指持續被 B 型肝炎病毒(Hepatitis B virus,HBV)感染,導致肝臟慢性發炎的疾病。分為 B 型肝炎病毒 e 抗原陽性(HBeAg +)或 e 抗原陰性(HBeAg –)之慢性 B 型肝炎。B 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陽性(HBsAg +)持續大於 6 個月以上,為 B 型肝炎帶原者 1。全球約 3 億 5 千萬人感染慢性 B 型肝炎 1,在臺灣 1984 年以前出生之成人帶原者約佔 15~20 %2。B 型肝炎帶原者有較高的風險發展為肝硬化(liver cirrhosis)、肝代償不全(hepatic decompensation)或肝癌(hepatocellular carcinoma) 1。
慢性 B 型肝炎的藥物治療
慢性 B 型肝炎的藥物治療分為兩大類:注射型干擾素(Interferon)和核酸類口服抗病毒藥物(Nucleoside or nucleotide analogs)。根據臺灣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,表一所列之情況可給予藥物治療(詳細給付規定請參閱健保局網站)。
表一:臺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一民國102 年版8
HBsAg + 且已發生肝代償不全者
限用口服抗病毒藥物(lamivudine, entecavir, telbivudine 或 tenofovir)治療,療程12~36 個月。
BeAg 陽性者若治療療程36 個月內有e 抗原轉陰者,則 自轉陰時間算起可再給付最多12 個月治療。
例如陳先生 100.1.1 收案,依健保給付可以用到103.12.31,若HBeAg 陽 性轉陰日是101.1.1 則只能用101.12.31,若轉陰日是 103.12.31,則可用到104.12.30)
慢性B型肝炎病毒帶原者HBsAg +
限用口服抗病毒藥物(lamivudine, entecavir, telbivudine 或tenofovir)
(1) 接受非肝臟之器官移植後,B 型肝炎發作者,經照會 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,可長期使用。
(2) 接受癌症化學療法中,B 型肝炎發作者,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,可長期使用。
(3) 接受肝臟移植術後者,可預防性使用
(4) 接受癌症化學治療者,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 後,可於化學療法前1 週開始給付使用,直至化學療 法結束後6 個月,用以預防B 型肝炎發作使用
(5) 肝硬化病患需同時符合二項條件,可長期使用 I.HBsAg + 且血清HBV DNA≧2,000IU/mL 者 II.診斷標準: 肝組織切片或超音波診斷為肝硬化併食道或胃靜脈 曲張,或超音波診斷為肝硬化併脾腫大
HBsAg + >6個月及HBeAg + >3個月
干擾素療程為6 個月
本文作者【臺大醫院藥劑部藥師 吳家瑋】
引用:http://hospital.kingnet.com.tw/essay/essay.html?pid=36844
慢性 B 型肝炎(Chronic hepatitis B)是指持續被 B 型肝炎病毒(Hepatitis B virus,HBV)感染,導致肝臟慢性發炎的疾病。分為 B 型肝炎病毒 e 抗原陽性(HBeAg +)或 e 抗原陰性(HBeAg –)之慢性 B 型肝炎。B 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陽性(HBsAg +)持續大於 6 個月以上,為 B 型肝炎帶原者 1。全球約 3 億 5 千萬人感染慢性 B 型肝炎 1,在臺灣 1984 年以前出生之成人帶原者約佔 15~20 %2。B 型肝炎帶原者有較高的風險發展為肝硬化(liver cirrhosis)、肝代償不全(hepatic decompensation)或肝癌(hepatocellular carcinoma) 1。
慢性 B 型肝炎的藥物治療
慢性 B 型肝炎的藥物治療分為兩大類:注射型干擾素(Interferon)和核酸類口服抗病毒藥物(Nucleoside or nucleotide analogs)。根據臺灣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,表一所列之情況可給予藥物治療(詳細給付規定請參閱健保局網站)。
表一:臺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一民國102 年版8
HBsAg + 且已發生肝代償不全者
限用口服抗病毒藥物(lamivudine, entecavir, telbivudine 或 tenofovir)治療,療程12~36 個月。
BeAg 陽性者若治療療程36 個月內有e 抗原轉陰者,則 自轉陰時間算起可再給付最多12 個月治療。
例如陳先生 100.1.1 收案,依健保給付可以用到103.12.31,若HBeAg 陽 性轉陰日是101.1.1 則只能用101.12.31,若轉陰日是 103.12.31,則可用到104.12.30)
慢性B型肝炎病毒帶原者HBsAg +
限用口服抗病毒藥物(lamivudine, entecavir, telbivudine 或tenofovir)
(1) 接受非肝臟之器官移植後,B 型肝炎發作者,經照會 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,可長期使用。
(2) 接受癌症化學療法中,B 型肝炎發作者,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,可長期使用。
(3) 接受肝臟移植術後者,可預防性使用
(4) 接受癌症化學治療者,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 後,可於化學療法前1 週開始給付使用,直至化學療 法結束後6 個月,用以預防B 型肝炎發作使用
(5) 肝硬化病患需同時符合二項條件,可長期使用 I.HBsAg + 且血清HBV DNA≧2,000IU/mL 者 II.診斷標準: 肝組織切片或超音波診斷為肝硬化併食道或胃靜脈 曲張,或超音波診斷為肝硬化併脾腫大
HBsAg + >6個月及HBeAg + >3個月
干擾素療程為6 個月
本文作者【臺大醫院藥劑部藥師 吳家瑋】
引用:http://hospital.kingnet.com.tw/essay/essay.html?pid=368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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