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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400-980407(安全醫護區)

一、嬰兒呼吸道阻塞急救法(從有意識到無意識)


1.確認環境安全
(1)應檢人口述:「環境安全」。

2.確定意識
(1)呼叫並輕拍嬰兒肩膀。
(2)應檢人口述:「有意識、呼吸困難、無法咳嗽」。

3.拍擊背部
(1)支持嬰兒頭、頸、臀部,並安全地懷抱起嬰兒。
(2)一手抓住嬰兒下顎固定頸胸部,另一手抓住嬰兒枕骨處並固定頸部及脊椎。
(3)將嬰兒翻轉俯臥在應檢人的前臂,將支撐頭、頸、胸部的手及前臂,置於大腿加以支撐,並維持頭比軀幹低的姿勢。
(4)用另一手掌根拍擊嬰兒兩肩胛骨中間部位5 下。

4.胸部按壓
(1)以拍擊背部的手掌支撐嬰兒頭頸部,雙手夾住嬰兒,將嬰兒翻轉成仰臥,支撐嬰兒頭、頸、背部的手及前臂,置於大腿加以支撐,並維持頭比軀幹低的姿勢。
(2)以食指和中指(或中指和無名指)併攏,放置在嬰兒兩乳頭連線下的胸骨處(兩指連線與兩乳頭假想連線呈垂直)。
(3)以1 下1 秒鐘的速度壓胸5 下。

5.繼續拍背壓胸
(1)一手抓住嬰兒下顎固定頸胸部,另一手抓住嬰兒枕骨處並固定頸部及脊椎。
(2)將嬰兒翻轉俯臥在應檢人的前臂,將支撐頭、頸、胸部的手及前臂,置於大腿加以支撐,並維持頭比軀幹低的姿勢。
(3)用另一手掌根拍擊嬰兒兩肩胛骨中間部位5 下。
(4)以拍擊背部的手掌支撐嬰兒頭頸部,雙手夾住嬰兒,將嬰兒翻轉成仰臥,支撐嬰兒頭、頸、背部的手及前臂,置於大腿加以支撐,並維持頭比軀幹低的姿勢。
(5)以食指和中指(或中指和無名指)併攏,放置在嬰兒兩乳頭連線下的胸骨處(兩指連線與兩乳頭假想連線呈垂直)。
(6)以1 下1 秒鐘的速度壓胸5 下。

6.確定無意識
(1)應檢人口述:「已無意識」。

7.呼叫救援(1)呼叫其他人員。

8.嬰兒姿勢
(1)支持嬰兒頭、頸、臀部,並安全地懷抱起嬰兒。
(2)將嬰兒安全地放置於堅硬的平面上。

9. 檢查口腔並清除異物
(1)以壓舌提下巴法檢查嬰兒口中有無異物。
(2)應檢人口述:「口中有異物」。
(3)一手持續壓舌提下巴,將嬰兒頭側向應檢人的方向。
(4)以另一手食指或小指伸入嬰兒口中,呈勾狀將異物清除

(10.執行人工呼吸
(1)以壓額抬下巴法打開呼吸道,呈輕度後仰。
(2)以嘴巴適當地封住嬰兒的口、鼻。
(3)吹第一口氣,吹氣時間1 秒鐘,觀察胸部有無起伏。
(4)應檢人口述:「氣吹不進去」。

11.重新調整呼吸道並吹氣
(1)重新以壓額抬下巴法打開呼吸道,呈輕度後仰。
(2)以嘴巴適當地封住嬰兒的口、鼻。
(3)吹第二口氣,吹氣時間1 秒鐘,觀察胸部有無起伏。
(4)應檢人口述:「氣仍吹不進去」。

12.執行心肺復甦術
(1)以食指和中指(或中指和無名指)併攏,放置在嬰兒兩乳頭連線下的胸骨處(兩指連線與兩乳頭假想連線呈垂直),按壓30 次並正確讀數。
(2)以壓舌提下巴法檢查嬰兒口中有無異物。
(3)應檢人口述:「口中未發現異物」。
(4)吹2 口氣。
(5)應檢人口述:「氣吹不進去,以心肺復甦術30:2方式進行施救,2 分鐘共執行5 個循環;每次吹2 口氣前,須檢查口腔」。

13.電話求救及評估成效
(1)應檢人口述:「電話撥打119 求救,繼續執行心肺復甦術,直到有他人接手(或119 人員到達或嬰兒會動)」。

二、嬰兒心肺復甦術

1.確認環境安

(1)應檢人口述:「環境安全」。

2.確定意識
(1)呼叫並輕拍嬰兒肩膀。
(2)應檢人口述:「無意識、不會動」。

3.呼叫救援
(1)呼叫其他人員。

4.嬰兒姿勢
(1)支持嬰兒頭、頸、臀部,並安全地懷抱起嬰兒。
(2)將嬰兒安全地放置於堅硬的平面上。

5.暢通呼吸道
(1)以壓額抬下巴法打開呼吸道,呈輕度後仰。

6.檢查呼吸
(1)臉頰靠近嬰兒口、鼻處。
(2)看胸部有無起伏、聽有無呼吸聲、感覺有無呼吸氣息。
(3)檢查呼吸在10 秒內完成。

7.呼吸狀況 
(1)應檢人口述:「沒有呼吸」。
(1)持續壓額抬下巴。
(2)以嘴巴適當地封住嬰兒的口、鼻。
(3)吹第一口氣,吹氣時間1 秒鐘,觀察胸部有無起伏。
(4)吹第二口氣,吹氣時間1 秒鐘,觀察胸部有無起伏。
(5)應檢人口述:「氣吹得進去」。

8.執行人工呼吸
(1)以食指和中指(或中指和無名指)併攏,放置在嬰兒兩乳頭連線下的胸骨處(兩指連線與兩乳頭假
想連線呈垂直)。
(2)手指垂直向下施壓。
(3)下壓深度約胸廓厚度1/3 至1/2。
(4)按壓和吹氣比例為30:2。
(5)速率:每分鐘按壓100 次(100 次/分鐘)。
(6)正確執行人工呼吸。
(7)胸部按壓時,正確讀數。
(8)執行心肺復甦術5 個循環。
9.執行心肺復甦術
(9)執行心肺復甦術的過程中,一手持續壓額,呈輕度後仰。

10.電話求救
(1)應檢人口述:「電話撥打119 求救」。

11.繼續執行心肺復甦術
(1)繼續執行心肺復甦術(請應檢人操作1 個循環)。

12. 評估成效
(1)應檢人口述:「繼續執行心肺復甦術,直到有他人接手(或119 人員到達或嬰兒會動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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